十二、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
——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1.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127)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要坚持不懈抓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抓民生也是抓发展。民生连着内需,连着发展。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持续不断改善民生,既能有效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以增进社会消费预期,扩大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要全面把握民生和发展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
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民生工作直接同老百姓见面、对账,承诺了就要兑现。决不能开空头支票,否则就会失信于民。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持之以恒把民生工作抓好,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提出过高目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
2.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28)民生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必须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社会保障发挥着社会稳定器作用。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都要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不能走全盘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129)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要格外关注困难群众,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少做一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
3.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30)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使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根本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
经过长期持续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七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务必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历史性地得到解决。
(131)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开对“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要注重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坚持大扶贫格局,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坚持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32)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也要清醒看到,在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同时,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复杂,我们的社会治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跟不上。
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13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坐标,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
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向基层下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十分重要。要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化农村社会治理,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必须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