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016年05月04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旗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追求。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前进道路上,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看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要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实践证明,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我国的政治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3.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治国理政大政方针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党的一切执政活动,国家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
4.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摆在全党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现在,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统战工作中,实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同时,必须明确,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党委领导而不是部门领导、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要坚定不移,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尊重、维护、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帮助党外人士排忧解难。
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统一战线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一致性和多样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求同存异。一方面,要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包括巩固已有共识、推动形成新的共识,这是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对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危害国家制度和法治、损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对其他各种多样性,要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
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善于联谊交友。统一战线是做人的工作的,搞统一战线是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统一战线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交到的朋友多不多、合格不合格、够不够铁。交朋友的面要广,朋友越多越好,特别是要交一些能说心里话的挚友诤友。想交到这样的朋友,不能做快餐,而是要做“佛跳墙”这样的功夫菜。要坚持讲尊重、讲平等、讲诚恳,也要坚持讲原则、讲纪律、讲规矩,出于公心为党交一大批肝胆相照的好朋友、真朋友。
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着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目标共同奋斗。要重视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工作,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引导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展现正能量。帮助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按照“亲”、“清”原则,打造新型政商关系。重视民族和宗教工作,做好港澳工作、对台工作、侨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大好局面。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5.在行政体制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不断推进。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这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总体上看,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也必须看到,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宏观经济调节还不完善,市场监管问题较多,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不相符合,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要明确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总方向。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巩固以往的改革成果,又着力破解重大难题。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就先推进,能改的先改起来。上层建筑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但这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就统统解决,有的改革还需要探索、还需要时间,需要积累共识和经验,条件成熟时再作推进。
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大和小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不是所有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二是处理好收和放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放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并不是说什么权都要下放,该下放的当然要下放,但该加强的也要加强。三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一些不适宜政府去管的事务,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四是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政府既有管理职能,又有服务职能,管理和服务不能偏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讲管理的,政府该管的不仅要管,而且要切实管好。
不论行政体制怎么改、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6.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又是一个拥有众多信教群众的国家,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十分重要。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在历史演进中,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要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要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7.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事实证明,“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具有强大生命力,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巩固和发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造福两岸同胞。
深入推进“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是实现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门整体和长远利益,符合外来投资者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使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我们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
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坚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的方针不会变;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职责的决心不会变;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政策也不会变。要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要以国家和香港、澳门整体利益为重,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条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也是通向和平统一的光明大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岸双方应该胸怀民族整体利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携手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格局,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没有这个定海神针,和平发展之舟就会遭遇惊涛骇浪,甚至彻底颠覆。“九二共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它表明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也不是“一中一台”。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其核心意涵,两岸双方就有了共同政治基础,就可以保持良性互动。
我们愿意首先与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持续推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增进两岸同胞文化、民族认同,加强两岸基层民众和青少年交流往来,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增强对命运共同体的认知。我们将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让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
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民族强盛,是同胞共同之福;民族弱乱,是同胞共同之祸。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需要两岸同胞共同维护,开创共同美好未来需要两岸同胞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两岸同胞携起手来同心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