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03日  发布人:Admin  打印本文

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被授权专利及连师专〔2022〕62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连师专〔2022〕64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列明的应奖励的获奖科研成果。

二、上报形式

1学院、部门所有人员全年科研成果以EXCEL格式汇总(汇总表见附件)

2.各学院复核原件、复印件(其中著作只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后将符合各奖励文件规定的应奖励科研成果复印件报送科技处。学术著作要交一本留存,不返还。

3.被SCI、EI、CPCI收录成果需提供相关收录及中科院分区证明。

4.行政部门的教师专技人员(见附件,以校人事处认定的教师名单为准)成果计入相应学院汇总。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48日按下表安排报送EXCEL汇总表(见附件与科研平台一致和复印件(应奖励部分),联系电话220695,EXCEL汇总表签字盖章因涉及所报送材料与科研平台内容进行现场核对,所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亲自报送。

学院、部门

报送日期

学院、部门

报送日期

外语与商务学院

 

2023年12月4日上午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2023年12月4日下午

初等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5日上午

海洋港口学院

2023年12月5日下午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6日上午

美术学院

2023年12月6日下午

体育学院

2023年12月7日上午

文学院

2023年12月7日下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2月8日上午

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各部门

2023年12月8日下午

 

                                   科技产业处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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