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被授权专利及连师专〔2022〕62号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连师专〔2022〕64号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列明的应奖励的获奖科研成果。
二、上报形式
1.各学院、部门将所有人员全年科研成果以EXCEL格式汇总(汇总表见附件)。
2.各学院复核原件、复印件(其中著作只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后,将符合各奖励文件规定的应奖励科研成果复印件报送科技处。学术著作要交一本留存,不返还。
3.被SCI、EI、CPCI收录成果需提供相关收录及中科院分区证明。
4.行政部门的教师专技人员(见附件,以校人事处认定的教师名单为准)成果计入相应学院汇总。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4日至8日按下表安排报送EXCEL汇总表(见附件与科研平台一致)和复印件(应奖励部分),联系电话220695,EXCEL汇总表需签字盖章。因涉及所报送材料与科研平台内容进行现场核对,所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亲自报送。
学院、部门 | 报送日期 | 学院、部门 | 报送日期 |
外语与商务学院 |
2023年12月4日上午 |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 2023年12月4日下午 |
初等教育学院 |
2023年12月5日上午 | 海洋港口学院 | 2023年12月5日下午 |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3年12月6日上午 | 美术学院 | 2023年12月6日下午 |
体育学院 | 2023年12月7日上午 | 文学院 | 2023年12月7日下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3年12月8日上午 | 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各部门 | 2023年12月8日下午 |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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