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发布人:Admin  打印本文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65号)、《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医保﹝2019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260/人。

持有《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连云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的特困供养人员、持有所属区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单的、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学生,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个人应缴纳费用由财政资金全额支付。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首次参保的学生,自2019916日至20201231日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他学生,自202011日至12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流程

学院登录https://218.92.102.26:6443/ ,下载安装Vpn,登录学校账号,按系统流程操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窗口平台加大参保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和“共济互助”的内涵,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学生参保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学院医保工作的负责老师需加入师专医疗保险工作QQ群,号码为694161948

(四)按时完成参保、续保相关手续。各学院请于117日前完成全院学生参保、续保相关手续,并于116日前将医保特殊群体信息汇总表和证明材料、2019年新参保学信息报学生处。

联系人:孙虎林,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一:医保相关文件

附件二、2020年医保特殊群体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1030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