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11月07日  发布人:Admin  打印本文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有关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六类人群(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1)低保家庭

(2)残疾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个人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人签名处应为手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020届本科毕业生统一使用我校发放的东方农商银行卡,2020届专科毕业生统一使用我校发放的江苏银行卡,卡号要标注清晰);

      4.学籍证明(学校统一出具);

      5.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6种:

(1)申请低保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样本(附件2)”,必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2019年9月1日后开具的才有效)。

(2)申请残疾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9-2020学年。

(4)申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参照附件3。

(5)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参照附件4。

(6)申请特困人员的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学院审核

     1.各学院对毕业生申请的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由学院汇总填写“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以下简称花名册)。

2.各学院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本专科生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复印件)等审核后的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463199204@qq.com以“某学院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命名文件。

    (三)学校审核

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科生材料报送至江苏师范大学审核。专科生材料报送至连云港市人社部门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2020届全校毕业生知晓文件通知内容,了解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各学院应加强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审批,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低保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3: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5: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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