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立德树人工作和加强我校德育工作,表彰德育先进,树立德育典型,广泛调动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德育先进的影响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
(一)时间范围:2018年9月-2019年8月。
(二)人员范围:全体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不含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均需参加考核评选。
(三)名额比例:上述人员范围总数的30%。
(四)评选标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见附件1)。
(五)评选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1.11月25日-27日:个人总结。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1),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辅导员工作手册》)。
2.11月28日-29日:学生测评。各学院党总支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不少于学生总数的30%),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3.12月2日-3日:学院测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学院对辅导员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将《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1)、《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2)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将所有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
4.12月4日-6日:部门测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5.12月9日-13日: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将学生、学院、部门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并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考核资格等次建议名单,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6.12月16日-18日:考核执行。学校按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存档。
二、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级评选
(一)时间范围:2018年9月-2019年8月。
(二)名额比例:学院班主任总数的25%、学院班级总数的25%。
(三)评选标准及程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明班级评选条件及评选方法》(见附件3)。
(四)评选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1.11月25日-12月6日:学院考核推荐。各学院需根据班主任、班级学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选、推荐,候选人(班级)名单需在学院公示三天。《优秀班主任登记表》、《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单汇总表》、《文明班级登记表》、《文明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1~5-4)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将所有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推荐名单”。
2.12月9日-13日: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所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3.12月16日-18日:考核执行。学校按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存档。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的考核推荐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要把握好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考核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级脱颖而出。
(三)各学院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确保考核推荐工作的及时性。
(四)本项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优秀典型的事迹挖掘和学习宣传工作,引领全院师生学习优秀典型的热潮。
联系人:尹菲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