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2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所有在籍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限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1名(其中专科学生至少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推荐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科生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专科生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或班级申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4月30日前,符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学生及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的班级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1、2)。
(二)学院初审、公示、推荐
5月9日前,各学院根据个人和班级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及各类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三)学校复核、评审、公示、上报
5月12日前,学校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复核、评审、公示,最终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共7名、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联系人:尹菲
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