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疫情风险,推动有序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连云港市关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做安排如下:
一、学期假期调整
1.学期调整:暑假放假时间由原定的7月4日改为7月9日。
2.假期调整:4月20日-23日暂停在线教学,4月24日正常在线教学,4月25日补4月20日的课程。五一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4月26日、9日正常休息;端午节正常6月25日-6月27日放假3天。
五一节不调休。
二、上课时间调整
从学生返校第一周(4月27日)开始,按年级实施错峰上课,具体作息时间如下表。
连云港师专作息时间表(自2020年4月27日起执行) | |||||
2016级本科、2017级专科、2018级专科 | 2019级专科 | ||||
节次 | 课堂教学时间 | 节次 | 课堂教学时间 | ||
上午 | 预备 | 8:10 | 上午 | 预备 | 7:50 |
第一节课 | 8:20-9:00 | 第一节课 | 8:00-8:40 | ||
第二节课 | 9:00-9:40 | 第二节课 | 8:40-9:20 | ||
第三节课 | 10:10-10:50 | 第三节课 | 9:50-10:30 | ||
第四节课 | 10:50-11:30 | 第四节课 | 10:30-11:10 | ||
第五节课 | 11:35-12:15 | 第五节课 | 11:15-11:55 | ||
下午 | 预备 | 13:50 | 下午 | 预备 | 13:30 |
第六节课 | 14:00-14:40 | 第六节课 | 13:40-14:20 | ||
第七节课 | 14:40-15:20 | 第七节课 | 14:20-15:00 | ||
第八节课 | 15:25-16:05 | 第八节课 | 15:05-15:45 | ||
第九节课 | 16:35-17:15 | 第九节课 | 16:15-16:55 | ||
第十节课 | 17:15-17:55 | 第十节课 | 16:55-17:35 |
返校后的线上教学按照上面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课。无5分钟小课间休息,中间过程无铃声,教师自己把握好时间点。
三、教学工作调整及要求
1.各专业须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本学期确实不具备开课条件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批可以推迟至下学期开课。
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梳理无法开课的课程,提出申请,交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
2.学校室内教学场所的管理参照《连云港师专室内教学场所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附后,请所有教职工、学生认真学习。
3.学生返校后,所有课程原则上前两周(4月27日-5月10日)仍实行线上教学,视情况从第三周逐步恢复线下课堂教学。
请所有教师和学生做好继续线上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4.校级公共选修课均利用线上优质课程资源进行线上教学,开学第一周组织学生在智慧树平台进行网上选课。
毕业班学生选修课不足的一并参加选课。
5.疫情解除前,社招班课程、室内教学场所条件不具备的课程继续线上教学。
6.所有年级晚自习取消。
7.部分课程可以申请增加课时,增加课时数不超过总课时的1/5,由任课教师4月21日前提出申请,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8.原则上充分利用周一至周五各时段排课,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安排,可在周六排课,以安排延期开课的课程和需要增加课时的课程为主。
学院将根据《连云港师专室内教学场所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结合增加课时的需求,对原课表进行适当微调。
9.疫情解除前,非毕业班原则上不安排校外实习、见习等专业实践活动。
非毕业班的见习、实习本学期不安排。
10.毕业班从4月22日开始毕业实习,但须严格按《关于有序组织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41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或不能足量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替代性的专业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酌情减免相应学分,学院提出相关减免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具体实习要求另行发布。
11.毕业班学生毕业时间不推迟,原则上按原定毕业实习结束时间返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本科各专业相关学院及时与江苏师大对口学院联系,按对方要求进行。
本科工作安排另行发布。
12.组织2019级学生返校后第一周填写转专业申请表,5月4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审批;根据涉及专业和申请人数,决定转专业考试形式和日程安排;学生通过转专业考试后,按程序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学院做好学生的教学安排工作。
4月30日前完成转专业申请。后续工作等候通知。
13.各学院负责本学期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将注册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科。如发生学籍异动(如: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等),学院认真审核,并于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并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科。具体手续办理可咨询教务处学籍科。
4月30日前统计发生学籍异动的情况。
14.开学第三周统计学生课程学期补考、清欠考和返校考的情况,于5月15下班前报教务处,第四周组织学期补考,清欠考和返校考时间待定。
4月30日前完成各类补考信息统计。后续工作等候通知。
学期补考涉及2018级和2019级学生。
清欠和返校考涉及2017级学生。
15. 4月24日上午,各班班长收齐教材款到大同楼B103室缴费,领取教材发放单。各学院按时间有序安排班级到大同楼B102室领取教材,领完教材后不得在教材库房前分发。4月24日教师用书发放,在大同楼B104室。
详细通知另行发布,请2018级和2019级学生及时关注。
连云港师专新冠疫情防控室内教学场所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室内教学场所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照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教学计划调整、室内教学场所课程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管理;学工处和各学院负责教学场所内学生管理;分配至各学院的专业室内教学场所由学院负责管理,公共室内教学场所由教务处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共同负责管理;教学楼公共区域和所有室内教学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场所清洁工作按学校原来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日常防控措施
1.所有室内教学场所的门口专用位置要明确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做好使用记录,无教学任务不开放,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场所。
2.合理排放桌椅,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保持尽可能远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原则上,学生要隔一个座位的距离就座,90座以下教室不超过60人,120座教室不超过80人,240人教室不超过120人。要充分利用时间,尽最大可能使用大教室。
3.教师、学生每天上、下午首次进入室内教学场所前必须经过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允许进入;如果有可疑症状,避免进入,并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
4.室内教学场所内不得饮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生生、师生间交流要保持距离,打喷嚏时不能对着他人,要用纸巾捂住自己的嘴;学生必须在指定位置就坐,不得互换座位,不得随意走动、打闹;学生如有不适,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
5.教师、学生在室内教学场所内应佩戴口罩。在教学楼附近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粘贴明确标识,引导师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
6.教师、学生在室内教学场所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聚集,不进行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沟通交流;教学活动完成后,教师学生尽快离开教学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滞留或进入其它教学场所。
7.室内教学场所使用过程中,保持通风状态,风雨恶劣天气也要尽可能适时通风。
8. 各学院要根据实践课程和专业实验(实训)室特点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应急措施
在室内教学场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教师或学生,各级责任人员要及时上报,并与校级隔离点联系,相关管理部门须严格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进行工作,其上课教室内所有人员暂时不能离开教室,等候学校进一步安排。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明确各部门、学院、班级及每间室内教学场所的责任人员并在室内教学场所门前张贴公示。部门、学院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做到职责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实行报告制,各层级要明确信息上报人,每天课后按时上报场所运行存在问题,突发情况随时上报,真实、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切实履责,加强协作:各级责任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下级责任人员向上级责任人员负责。各级责任人员若发现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超出处理范围或能力须及时上报,同时加强各层级之间联系和沟通,加强协作,最大限度的调动各层级的作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 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要做好督查和保障工作,确保室内教学场所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懈怠、处置不当,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影响防控正常工作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