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20日  发布人:Admin  打印本文

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校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函〔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在编人员、编外A类、编外B类。 

校领导的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通知另发。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级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编外A类、B类)的16%以内;校级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6%以内。

三、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一)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参加扶贫和赴市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列入派出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指标。

(三)2022年调整退出干部岗位的,由所在党总支或部门负责考核。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于2022年在学校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优秀;对于在学校、学院或部门单项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一)树立正确导向,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绩效。

)切实加强领导,严抓考核工作实施

考核工作是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认真执行政策,落实考核工作要求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各党总支为单位,具体负责各学院、部门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突破限额

各考核单位具体要求

1.组织全体在编、编外A类、B类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2.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或服务对象意见。

4.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6.确定考核等次。

7.将考核结果按相关要求报组织人事门审核。

8.考核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20233月8日前请将花名册、公示情况报告、个人年度考核表签字盖章后交行政楼B509,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名:学院/部门+内容,考核表无需电子版电子邮箱:122286592@qq.com,联系人:朱翠肖。

注:具体要求及考核表见文档附件

 

组织部(人事处)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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