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24日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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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 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材料要求
请相关人员于3月 10日前将《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邮箱)、《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一式五份)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祁明秀 联系电话:220132 邮箱:1605878687@qq.com
人事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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