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对外宣传形象,确保学校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现就各学院、部门所属二级网站、二级微信公众号和业务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学校新标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
1. 各学院、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官方新媒体平台;
2. 各学院、部门对外宣传材料(海报、展板、手册、院徽等);
3. 各学院、部门微信、QQ等工作群名称;
4. 各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平台、虚拟实验室、租用云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
二、更换要求
1. 学校简称:连云港师范学院简称为“连师”;
2. 时间节点: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校名、校徽新标识更换工作;
3. 规范使用:新版校名、校徽标准文件见附件,请严格按规范使用,确保标识比例、色彩、字体等统一,不擅自更改;
4. 自查整改:各学院、部门需全面排查现有宣传平台,避免旧标识遗漏或混用。
三、注意事项
1.旧版校名、校徽自4月15日起停止使用;
2.涉及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主体等变更事宜的,如有需要请联系党委宣传部(联系人:何忠祥,电话:15261357555)备案协调。
3.涉及二级网站和业务系统在新校名、校徽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的,请联系相应系统运维厂商处理。如有网络配置问题,请咨询信息化建设中心,联系人:缪松琴,电话:18936615501。
4.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更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新标识的替换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中心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新版校徽logo、校名标准字体高清图
党委宣传部 信息化建设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