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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6-03-25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苏教师〔2022〕5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面向全省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院校、职教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特教等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共遴选300名省级教学名师。

二、申报名额

我校有1个名额。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改革,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现任校级领导不得申报。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培养期(聘期、建设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江苏社科名家、紫金文化人才,外专百人计划、省杰出青年基金)不得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须对申报人姓名、职务、教学工作量、主讲课程等进行公示。学校根据推荐名额组织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学校需对推荐人选的职务、主讲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践工作情况等申报基本条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对推荐工作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地区和高校,省教育厅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推荐资格或核减名额。各地各高校教师(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于2026年4月9日前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1.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人推荐表(1份,正反打印,见附件2);

2)申报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3、4);

3)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资质材料;②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评价材料;③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经历,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6年教学工作等证明材料;④近6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⑤近6年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⑥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的材料。以上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所在学校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请于2025年49日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B509。联系人:祁明秀,电话:220132,邮箱:1605878687@qq.com。

人事处

2026年3月24日